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,以及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陕师校发[2021]71号)和学校相关规定,对于无意愿申请学位(毕业)答辩且未完成课程学习的超期研究生,学校将准予肄业。现公示如下。
公示期:6月1日至6月3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视为无异议。
特此通知。
(公示已结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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